保护电影创作者的知识产权

如果不分享给任何人,没有以此盈利,只是自己拍照收藏,是否侵犯创作者权益?
 

保证不影响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

如果不开声音,且不开闪光,且手机屏幕亮度调到最低,这时候拍照是否还会影响其他人的体验?
 

法律依据

第三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但是我觉得录像这个界定有点模糊,拍照算不算录像?
在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一文里搜索「录像」一词,会发现「拍照、录像」「录像、摄影」是把这两个行为分开的。
那我是否可以认为法律只禁止录音录像,但没有禁止拍照?事实是允许拍照。请看下面这个链接。
电影院拍照不违法
 

国外的法律依据

美国:
加拿大:
(暂未找到,欢迎补充)
 

合理使用 (Fair Use)

我在国外论坛上看别人讨论在影院拍照是否违法。有几个国外律师提到 Fair Use 原则,只拍几张照片用作批评、评论、学术交流是可以构成 Fair Use 的。
主要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也有相对应的条款。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所以我思考的是,侵犯电影知识产权的究竟是拍照还是传播?如果只拍几张照片自己欣赏,不传播,是否就不侵权?
 

如果拍广电龙标

如果我在影院内,关闭闪光灯、音量,屏幕调到最暗,只拍摄一张影片开头的广电龙标。会不会被众人谴责?

如果为了维护版权

如今盗版电影非常猖獗,我们应当做到自己不看盗版电影,反对盗版电影的传播。
 

寻求双方满意的结果

探究人们究竟在反对什么,以此来寻求兼顾双方的解决方案。一刀切的方案是不顾对方需求与困难,只满足己方需求的。
如果有些人只是反对这行为影响到别人的观影体验,那么可以要求对方关闭手机声音、闪光灯,把屏幕亮度调到最低。而不是禁止对方的拍照行为。这样满足了双方的最低需求。
如果反对的是侵权行为,那么就需要提出法律依据,看这行为是否真的侵权。
如果有清晰的无歧义的明文规定,那么作为社会公民应当遵守。如果这个规定不合理,也可以提出质疑和反对。
 

一刀切的例子

一刀切,汉语词语,读音yī dāo qiē,比喻只维护了一方利益,不尊重和维护其他各方利益处理问题方式。—— 百度百科
 
例子: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就没有问题了。
其他例子看百度搜索结果吧。
ba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