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碍于豆瓣的审核机制,以及评论栏狭小空间放不下我的回复。所以写在这里,文字较多,需要耐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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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网友们的留言,我梳理了反对屏摄的理由:
- 侵犯知识产权。
- 影响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
- 遵守影院规则(如果影院有写明该规则)。
- 不尊重创作者。
理由 1 我认为不成立。理由 2、3 我认同,但想补充几点意见。理由 4 我不理解。
我认为录制长时间的视音频是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被禁止。为了便于讨论,下面只讨论是否允许拍照的情况。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三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