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我看到了一条由观察者网转发的微博,了解到国家卫健委在一个答复函提到“要建立健全合法捐卵、储卵途径”。即捐卵合法化。
下面是原链接以及全文截图。
OHSS 主要临床表现为胃肠道不适、腹胀、呼吸困难、少尿等,患者双侧卵巢增大,严重者心肺功能降低,肝肾功能受损,胸水、腹水、甚至心包积液,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血管栓塞,甚至多脏器衰竭。一般可将 OHSS 分为轻、中 (发生率为 3%~6%)、重三度 (发生率为 0.1%~2%)。 1. 轻度:症状和体征多见于注射 HCG 后的 3~7 天出现,表现为胃胀、食欲差、下腹不适、沉重感或轻微下腹痛。B 超检查卵巢增大,直径 ≤ 5 cm。 2. 中度:有明显下腹胀痛,可有恶心、呕吐、口渴,偶伴腹泻,腹围增大,明显腹水,少量胸水,体重增加 ≥ 3 kg。B 超检查卵巢增大,直径在 5~12 cm。 3. 重度:中度症状基础上出现腹水伴或不伴胸水、呼吸困难、血液浓缩,电解质紊乱,高凝状态,肝肾功能受损,体重增加 ≥ 4.5 kg。B 超检查卵巢增大,直径大于 12 cm。
(三)建立健全合法捐卵、储卵途径。2003年颁布的《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明确规定:“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
(六)严防商业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