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方法

  1. 不要开门。一旦开门就可能遭遇危险。用手机拍照记录全过程。
  1. 通过猫眼查看门外人的外貌特征,以及警号,通过制服、警衔、胸徽、臂章判断是否为假警察。
  1. 索要门外人的警察姓名、警号、所属单位。
  1. 把信息告知家人。
  1. 打 110 核实,如果 110 核实不了,让他们派人过来核实。
  1. 不要开门,等附近派出所的警察过来。
  1. 新来的人也有极低概率是假的,如果他们要求开门,需要他们亮证件,自己再打 110 确认是这个人后才能开门。
  1. 确认无误后,用手机录视频开始记录全过程,开门。
  1. 如果要被拘捕
    1. 配合警方,不要与对方起冲突,否则会被认定妨碍公务。
    2. 弄清楚是违法(行政案件)还是犯罪(刑事案件)。
    3. 需要对方出示法律文书,逮捕证或者拘留证。确认文书上是不是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证号。
    4. 保管好手机,通知家人告知事情,请家人请律师。
    5. 在被传唤询问查证期间,可以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在询问笔录中要民警记录传唤情况。

区分真假警察

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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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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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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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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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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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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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否能破门而入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传唤

能。当警察在现场,警察可以在出示身份后口头传唤,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第五十四条 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扣押、扣留、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封存文件资料等强制措施,对恐怖活动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还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二)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对恐怖活动嫌疑人采取约束措施等强制措施。
第五十六条 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场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五十七条 为维护社会秩序,人民警察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对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嫌疑,依法可以适用继续盘问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对其继续盘问。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依法适用继续盘问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 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对在十二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第六十七条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公安机关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适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法律是否合理?

如果不合理,那么嫌疑人就可以通过拒绝或逃避的方式逃避警察的调查。当紧急事件发生时,会导致警方错过最佳处理的时间。同时阻碍警方办案进度,警方必须有人留守现场,但又不能无法进一步调查取证。
 

是否可能滥用执法权?

是。警方可能恶意强制传唤,恶意拘留 24 小时后才放人。
 

警方办理传唤证的流程

不知道,查不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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